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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1-08-25

 

第一章  总则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培养学生文明守纪习惯,保证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由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教育信息中心、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公寓入住制度

第二条 凡本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入学时服从学院公寓床位安排,按规定交纳住宿费者,即可入住学生公寓。

第三条 学生公寓由学生处统一调配管理。学生住宿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安排,并在学生工作系统中录入学生住宿信息报学生处。学生应按学院安排并报学生处认定的寝室信息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公寓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处统一调配管理,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擅自占用。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按学校规定和安排办理学生的入住、调整和退宿等手续。

第四条 学校为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安排学生公寓集中住宿。复学、转学的学生需持教务处出具的复学、转学证明经学生自己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核后到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学生公寓外居住。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同意并完清手续后方可在学生公寓外居住,有特殊情况需要校外住宿的学生按照《金沙集团1862cc成色走读学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且经过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学生公寓集体生活的学生;

2.学校教职工子女;

3.家庭所在地距学校半径在规定距离(原则上三公里,需提供必要的房屋、户籍证明材料)以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六条  假期申请留宿学生公寓学生,必须服从学生处及相关后勤保障中心的统一调配安排,遵守学校及后勤保障中心假期留宿的有关规定,否则学校不予安排假期留宿。假期留宿学生本人在学生工作系统中如实填写《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学生假期留宿审批表》,经辅导员初审、学院复审、学生处终审三个审核环节后,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对完成审核的全部留宿同学进行统一集中住宿安排,并将结果告知所在学院,学院通知留宿学在规定时间办理留宿手续。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留宿学生名单汇总分别报学生处、信息管理中心、保卫处备案。各学院应加强本学院学生留宿期间的教育管理,并安排专、兼职辅导员值班。

第三章  公寓调整制度

第七条  为便于学生住宿安排和日常管理,学生处可根据学生住宿实际情况和住宿安排需要,本着学院学生住宿和空余资源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寝室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八条  学院应从严控制学生寝室的调整,个别学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换寝室的,学生需先到学院专门负责寝室管理的老师处咨询各学院寝室情况,初步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在学生工作系统中如实填写《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学生公寓调整申请表》,经辅导员初审、学院复审、学生处终审三个环节,学生于审批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寝室调整手续。

第九条  寝室调整每年一次。在读学生个别寝室调整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即9月开学的前两周内),新生调整时间为入学后两周内进行,学院根据报到注册的新生在学院现有的寝室内对学生进行寝室调整。

第十条  学生如因学业时间延长,可申请调整到本学院下一年级住宿,申请调整程序及时间按本规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公寓退宿制度

第十一条 因退学、休学、参军、出国、走读等不需要安排住宿的学生需到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于三日内搬离寝室。

第十二条  已修满规定学分、经学校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可持学校相关证明到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毕业离校退宿手续,其住宿费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退学、休学、参军、出国、走读、毕业等学生离校退宿时,由各公寓楼栋管理人员按原住房间所配置的固定设施的数量、完好程度进行验收,交还钥匙,退还公物。对由学生个人或各寝室集体管理的公物,离校时须经公寓楼栋宿舍管理人员查验,如有人为损坏、丢失照价赔偿;退宿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离校。

第五章  公寓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作息时间及要求

1.公寓开关门时间:周日—周四6:30—23:00;周五、周六6:30—24:00(特殊时段以学校安排为准)。

2.入住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公共秩序,按时就寝,文明守纪,不大声喧哗吵闹,不打架斗殴、不酗酒、不赌博等,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3.学生如不在学生公寓住宿,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在学校统一规定楼栋关门时间后回寝室的属晚归、未完善请假手续不回寝室住宿的属不归,晚归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出示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严禁翻墙、窗进入公寓。学生请假程序和学生晚归、不归的检查按照学生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公寓卫生要求

1.寝室实行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和内务卫生轮流值日制度,随时保持整洁,做到室内无灰尘,门窗、玻璃、天花板、灯具、阳台、地板、家具、桌凳保持干净。个人的学习、生活用品折叠整齐,摆放有序。

2.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其他杂物,严禁向走廊、窗外倒水、扔东西、倒垃圾。严禁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

3.严禁在学生公寓楼内乱涂、乱画和随意张贴,严禁饲养各种小动物等。

4.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公寓管理中心、学生组织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寝室卫生,依据《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检查结果通过公寓快讯和学生公寓楼栋宣传栏进行公布,并对卫生较差的寝室进行教育和处理。

5.内务卫生检查不合格1次的寝室当月寝室即为“月不合格寝室”。一学期内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分别做如下处理:累计达2次的寝室,给予该寝室成员通报批评,累计达4次的寝室,给予该寝室成员警告处分;累计达6次的寝室,给予该寝室成员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8次以上的寝室,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该寝室成员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公寓财产管理

1.学生有正常使用、保管和爱护学生公寓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楼栋内所配公共物品学生不可随意变动、私自拆装等。

2.爱护公寓的公共设施,严禁在墙壁和家具上剔、凿、钉钉子,严禁使用利器刻划,严禁在公寓内从事篮球、足球等有损公物的体育运动。

第十七条  公寓公共环境及秩序

1.认真维护公共环境,积极参加公寓公益劳动。室内垃圾须直接倒入卫生桶内,袋装垃圾及时带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保持室内通风和走廊“24小时无垃圾”,爱护公寓周围绿化地,自觉保护环境。

2.自觉维护寝室公共秩序,不大声喧哗吵闹和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公寓内严禁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酒瓶或瓶胆等爆响物,不在公寓内吸烟。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珍惜他人劳动成果,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

第六章  公寓安全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和学生要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注意防火、防盗、防骗。在公寓楼内严禁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焚烧废弃物,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  爱护消防器材,非火警火灾不得拆卸、损毁、使用设在公寓内的消防栓、消防水带和灭火器等,否则双倍赔偿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严禁使用“热得快”(水乌龟)、电饭煲(锅)、电炉、电磁炉、电热毯、电暖器、冰箱等违规电器或劣质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等。

第二十一条 在寝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在蚊帐内使用蜡烛和台灯。

第二十二条  公寓实行男女生分楼管理,不允许男女生互串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及异性。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学生公寓进行推销活动,未经学生处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寓区开展各种商业性经营活动。严禁组织旅游票、影视票等代购及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学生有责任制止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公寓内兜售物品,发现行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公寓楼值班室、学生处或保卫处。

第七章 学生公寓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的检查实行校、院、班三级负责制。学校每月对全校学生公寓安全进行一次大排查,由学生处实施,学生处负责对全校学生公寓的文化、学习氛围、卫生、安全不定期检查。各学院每周五进行一次检查,由学院楼管主任牵头进行本学院学生公寓全面检查。学生班级每周由辅导员牵头对本班级学生公寓进行全面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和台账,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寝室清洁卫生检查主要由园区生活老师负责,公寓宿舍管理员、楼管会学生干部、大自委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干部配合。对检查出脏乱差的寝室,由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团体、学生班级是学生公寓检查评比主体之一。各级共青团组织、学生会、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和学生班级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公寓检查评比活动,并协助学校和各学院开展检查评比工作。

第二十七条  检查内容

1.寝室清洁卫生、安全隐患、学习风气,学生个人卫生及行为习惯等。

2.寝室自主管理机制建设、寝室值日安排。

3.寝室室长配置及工作开展情况。为配合班级、学院、校的例行卫生检查,每间寝室应配备室长一名。室长首先应以身作则,其次应安排好每天寝室成员的卫生值日,并负责督促检查。

第二十八条  结果反馈

1.每次检查都应本着公平、公正、客观、求实原则,做好记录并能反映学生公寓真实情况;

2.园区生活老师将检查记录汇总后,将结果每周向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报一次;

3.学生处将检查结果汇总后,及时通报全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学生处。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三十一条  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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