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奖励升学深造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激励他们追求卓越,努力提升自我,文传浩教授领衔的“上游团队”特设立“浩燃奖学金”,首次注入基金金额6万元。
第二条 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成立“浩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工作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浩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学生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 “浩燃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本人申请、院系评议与评审办公室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评选过程中应当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程序,注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已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大四毕业生。
第五条 奖励金额与名额
奖励金额1000元-3000元/人,每年评选10人。
985类院校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3000元/人;211类院校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2000元/人;其他类院校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1000元/人。
第六条 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
“浩燃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定于每年的5月;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相关资料,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2.学院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浩燃奖学金进行宣传、组织,并审核申报材料,填写“浩燃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3.办公室初审核。对各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浩燃奖学金”评委会评审;
4.评委会评审。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浩燃奖学金”评委会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获奖学生候选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天;
5.设奖人审定。设奖人审核批准最终获奖名单。
第七条 奖学金颁发。举行“浩燃奖学金”颁奖大会,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八条 评选工作结束后,评审材料由办公室收集存档。
第九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变更权归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浩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